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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涟源市公平公正处理吴四海涉嫌故意伤害一案

时间:2020-12-27 00:13 | 来源:网络整理 | 编辑:成人网页游戏

小编导读:强烈请求对涟源市公安局安平派出所相关责任人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予以追责,并责令该所公平公正处理吴四海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以及对现场证人及时调查取证、并批准重新鉴定的控告书 涟源市人民代表大会、涟源市

强烈请求对涟源市公安局安平派出所相关责任人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予以追责,并责令该所公平公正处理吴四海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以及对现场证人及时调查取证、并批准重新鉴定的控告书

涟源市人民代表大会、涟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涟源市监察委员会、涟源市信访局、涟源市人民检察院:

我是吴四海的家属,今年12月30日(农历除夕)下午4时许,我家与吴学林一家因邻里纠纷发生打架,打架过程中,吴学林受伤经鉴定构成轻伤,现吴四海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涟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由涟源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涟源市看守所已有二个多月之久。

本案基本案情:

今年12月30(除夕)下大4时许,吴欠军看见隔壁邻居吴好贤及其儿子吴学林在挖吴欠军家大门的出入路面(关于两家的土地纠纷村镇两级政府已调解14次未处理好),吴欠军便走过去好言相劝,父子俩不但不听劝阻,反而朝吴欠军破口大骂,对骂之后,吴好贤用竹扫把、袁平山用红砖、吴学林用锄头打吴欠军,正在二楼的吴欠军小儿子吴四海闻讯后,急忙下楼,拿起坪中一把生锈的平铲准备参与打斗,结果被劝架人拉住。吴学林趁势扑过来掐住吴四海的喉咙,吴四海又捡起铲顶住吴学林的下颌巴,随即又被劝架众人拉开,吴四海后又拿起地坪中的6分水管准备去打吴学林,又被吴艳飞等人挡住,并且抢了吴四海的水管,吴杰二夫妇等人把四海拉离现场,并将吴四海关在自家屋里不准出来,双方各自返回至各自的家门口,此为打架的第一阶段。

在二楼看电视的吴欠军大儿子吴群闻讯后来到现场,站在自家大门口,询问众人为何打架,吴学林及其母亲袁平山拿起地坪中的石头和红砖砸向吴群,吴群后退躲开,此时吴学林冲进吴欠军家大门内,欲再次殴打受伤后坐在地上的吴欠军,吴欠军不顾自身伤痛,“要打打死我吧”,边喊边朝吴学林扑去,吴学林拿起锄头朝吴欠军打,吴欠军侧身躲避后抢过锄头,顺势朝吴学林挖去,被刘文朝用手托起吴欠军的手,锄头从吴学林耳朵处落下,吴学林耳朵受伤流血,劝架众人大喊:“别打了,出血了”,随后众人拉开打斗双方,此为打架的第二阶段,约30分钟后安平派出所出警,办案人员对双方伤情进行拍照取证。

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仅仅对受害人吴学林、吴好贤(吴学林之父)、吴建国(吴学林之堂兄)等与吴学林存在亲属关系以及利害关系的证人进行了调查取证。根据本案的事实,吴四海的行为并没有致伤吴学林,实际上是吴四海???父亲抢夺吴学林的打人凶器锄头反击所致,我们暂且不说公安机关办事不公,,但是也不知道为何: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时候,不对现场证人刘甲英、吴艳飞、吴敏、刘文朝、吴群、吴爱华、吴团美、吴状南等目击证人进行调查取证,仅仅对吴学林存在利害关系的人进行调查,仅凭他们的证言(存在串通之嫌)提请批准逮捕,导致涟源市检察院对本案的事实产生错误的认识,进而对吴四海予以逮捕。

在本案事发过程中,证人吴建国(吴学林之堂兄、吴学林之妻用手机对整个现场的过程进行了拍照和录像,现在因他们手机录制的视频资料完全可以反映整个过程的真相,故意不交给公安机关,本案只要公安机关调取他们两人的手机,查看整个过程的录音录像资料则一目了然。故请求责令公安机关通过侦查手段调取他们两人手机则可查看他们录制的影像资料。(既使他们???除了,也可以通过刑侦技术对手机里的资料进行恢复)。

本案发生后,公安机关(安平派出所)接警后赶到现场,对吴学林、吴欠军等人进行了现场拍照,不知公安机关所拍摄的照片是否全部附卷,如果附卷,则可以看出当时吴学林耳朵受伤的情况,据证人反映,当时吴学林耳朵上只有一处伤,而鉴定结论上显示的却是耳朵上有三处伤,并且总计伤口长度为6.5厘米,恰好达到构成轻伤6厘米的临界线,所以我们认为对吴学林的伤情构成轻伤是不客观的,不真实的,在逮捕阶段,吴四海已经对吴学林的伤情申请重新鉴定,而涟源市公安机关予以拒绝,故请求监督机关监督涟源市公安机关批准吴四海申请要求重新鉴定的申请,以还事实真相。

我方多次要求对所有现场证人进行调查取证以及要求批准对吴学林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但公安机关对我方申请置之不理,于是我方为了查明客观事实,公平公正客观评判本案,无奈之下将安平派出所滥用职权违法剥夺嫌疑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滥用职权故意不客观、不及时取证的行为在红网上发帖,不料,公安机关掩饰耳目,极不客观地对“红网市长问政”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现就公安机关回复的几个问题我方澄清如下,以便审视公安机关的用心良苦。第一,公安机关称吴欠军等人对公安机关上门取证时拒不配合调查纯属诬陷,吴欠军一直在家,并且多次前往安平派出所主动如实反映情况,但安平派出所对本人做笔录时,我陈述是本人用锄头致伤吴学林,安平派出所的民警则不继续做笔录,要我回去,而且当时安平派出所李所长亲口告知我要我将现场证人喊到派出所来作证。我回去后,将吴杰、刘文朝、刘甲英、吴艳飞等人喊到派出所,到所之后,李所长讲他们没空取证,只有让证人在纸上留下姓名和联系电话,让大家白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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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让大家空跑一趟。之后我多次要求对现场证人进行取证,但他们以各种理由加以搪塞,本人发帖于红网后,公安机关竟然凭空称吴欠军等证人存在串供、帮助吴四海脱罪的嫌疑,并以此为由先入为主推脱调查取证,他们这样的无理说辞完全是苍白无力,作为公安机关原本应对嫌疑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一切证据客观进行取证,至于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可以综合进行认证,而公安机关违背法律规定滥用职权故意对那些能够客观反映事实的证人(其中包括与双方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证人)以各种理由不予取证,仅仅对吴学林一方取证,然后人为地先入为主地制造一冤假错案,所以公安机关不予客观取证的理由??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在此,本人郑重承诺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二,关于公安机关不批准重新鉴定的问题:1.程序上违法,不批准重新鉴定的决定作出后,根据法律的规定应该在三日内依法告知申请人,不批准重新鉴定的决定是否依法经过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即涟源市公安局罗局长同意?2.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吴学林受伤的情况,耳朵反面有两处不规则的线形性伤口,正面有一处不规则的伤口,根据吴四海与吴学林当时争执的情况,两人是面对面的进行争执,并且在中间有人劝架的情况下,吴四海不可能致伤吴学林,就假设哪怕有可能,吴学林耳朵的反面不可能致伤,最多就是正面能够被铲伤,铲致伤形状不可能呈不规则性,另外根据本案的事实,耳朵上的伤到底是锄头致伤还是铲致伤应该一目了然,如果是锄头致伤,完全可以排除???四海具有致伤的客观行为,因为吴四海从未拿过锄头,所以请求对伤情的形成原因进行补充鉴定。根据法律的规定在鉴定结论缺乏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依法应该批准重新鉴定。故公安机关的不批准重新鉴定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并且程序违法,他们滥用职权违法剥夺了嫌疑人重新鉴定的权利。

Tag关键词: 四海  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