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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俄罗斯联邦现行《教育法》看教师法律改革新动向

时间:2021-01-05 00:17 | 来源:网络整理 | 编辑:成人网页游戏

小编导读:摘 要: 今年俄罗斯《教育法》修正案对教育工作者的工资构成、农村地区教育工作者的住房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从转型时期至今,俄罗斯教师法律改革经历了曲折的路径,当代俄罗斯教师发展改革呈现更加立体化

  摘 要:今年俄罗斯《教育法》修正案对教育工作者的工资构成、农村地区教育工作者的住房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从转型时期至今,俄罗斯教师法律改革经历了曲折的路径,当代俄罗斯教师发展改革呈现更加立体化、多元化、人性化的特征,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高等教育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俄罗斯教育法;教师;修正案;保障

  俄罗斯乃至苏联教育制度、教育体系和教育法制对中国影响深远。中国教育思想和教育模式至今还保留着苏联时代的痕迹,新时代的俄罗斯在摒弃苏联的旧教育体制的同时,更加强调教育的分权放权、文化教育及教育的多元化[1]。21世纪的中国教育也已呈现出多元化的格局。[2]中俄互为最大的邻国,都面临着发展改革的重要任务,教育领域的改革和完善不容忽视。

  教育法作为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界定教育关系、规范教育行为、保障教育工作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俄罗斯没有专门的《教师法》,但是教师一直是俄罗斯联邦《教育法》中的重要关切。自转型时期以来,俄罗斯教师发展面临着城乡师资力量不平衡、教师薪资待遇构成不合理及教师工资水平偏低等问题,俄罗斯《教育法》在修订过程中对此予以高度重视。

  俄罗斯新旧《教育法》的比较

  俄罗斯联邦《教育法》是苏联解体后颁布的第一部联邦法,由俄罗斯首任总统叶利钦于1992年7月10日生效实施[3]。1996年颁布实施《高等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法》。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今年,9月1日出台新的俄罗斯联邦《教育法》[4]。今年,俄罗斯联邦新教育法颁布实施后,国内学者对新旧《教育法》的变化有一定的关注度①。但国内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教育法》本身的研究范围内,很少关注《教育法》中的某一个领域,尤其是教师发展改革领域。俄罗斯《教育法》分别在1996年和2004年先后进行了两次大规模修订,但并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在教师法律领域,2004年的修订使很多条款复原为1992年的状态。今年9月1日生效的俄罗斯《教育法》则将原来的6章拆分为15章,涉及内容之丰富、范围之广都是俄罗斯《教育法》历次修订前所未有,同时在教育理念上更加注重平等、公平、民主。

  俄罗斯现行《教育法》,即今年修订的俄罗斯联邦《教育法》。总体而言,现行《教育法》与2004年《教育法》相比,主要变化有以下九个方面:一是学前教育形式的多样化(幼儿园、学前班、家教),所有学前教育形式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二是远程教育、电子教育、网络教育和家庭教育合法化,扩大了获取知识的渠道;三是免费教育机构选择多元化,在非公立教育机构学习的公民也将获得公费资助;四是大学生和中学生课程选择多样化,既可以选择自己所在的教育机构课程也可以选择校外课程;五是中等职业教育的普及;六是提高初等职业教育水平,并将其纳入中等职业教育体系之中;七是父母、学校和学生将有更多机会通过参与公共讨论对教育过程和教育组织形式施加影响;八是大学生有机会在学术导师的指导下从事学术活动,在实体经济企业实习的机会将进一步扩大,企业雇主的专业人员将有更多机会从事教育活动;九是扩大特别教育项目的范围,立法中考虑到了特殊儿童教育、文化艺术教育的特点。新《教育法》不限于对教育系统和教育规则的阐述,而且还解释阐述按照什么样的标准和规则稳步推进不同阶段的教育进程,从而为每一位公民在不同年龄段接受教育和职业发展提供机会,并探究在俄罗斯国内获得高质量教育的多种可能性。新《教育法》还首次承认了教育工作者的特殊地位,保证中小学教师和大学教师通过公费进行技能提升和职业进修,有权接受资格类别鉴定,并对这些保障措施予以详细说明。此外,新法明确规定,教育工作者的劳务费用应包括在提供国家级(地市级)教育服务的工资范畴内。

  “俄罗斯教师法律修正案”案例分析

  在新《教育法》颁布之后,先后进行了多次修订。在修订过程中,对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教师的地位与角色、教师的职务和行业标准进行了规范和界定。为了更清晰地了解俄罗斯教师法律改革的新动向,我们有必要透过俄罗斯《教育法》修正案详细了解一下俄罗斯联邦新《教育法》最近的两次修正案②:分别是今年6月4日,俄罗斯联邦教育法第47条第9款修正案[5]和今年7月25日,俄罗斯联邦教育法关于对工作并居住在农村地区的教育工作者提供住房装修费用补贴的修正案[6]。第47条第9款修正案涉及我们前面提到的“教育工作者的劳务费用应包括在提供国家级(地市级)教育服务的工资范畴内”这一内容,修正的内容为:“以国家统一考试、国家基本考试、国家毕业考试的形式或者由俄罗斯联邦主体从事教育管理的国家权力机关组织的考核形式参与国家毕业鉴定(以下称鉴定)的教育机构工作者,无论在考核期间从事任何工作种类,均应与俄罗斯联邦主体从事教育管理的国家权力机关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参加组织鉴定的教育机构工作者免于履行其本身职务,并在其准备、评定及试卷批阅期间保留其所在教育机构的工资。参与评定的教育机构工作者的工资支付的金额和程序由联邦主体用于毕业鉴定的预算划拨,由劳动法及其他包含劳动法准则的法规确定。”

  之所以进行这样修正的原因在于,通过分析地区法律关于遵守俄罗斯联邦教育法第47条第9款中规定的对教育机构工作人员的保障内容显示:大部分地区或多或少没有遵守本法律文件的要求,利用漏洞试图降低鉴定工作的支付费用或者完全不予履行。

  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俄罗斯联邦《教育法》第47条第9款的措辞导致的,该条款规定劳动法或包含劳动法准则的其他法规规定的保障和补贴适用于“按照授权机构决议在工作时间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并在组织统一考试期间免于基本工作的”教育机构工作者。

  1.鉴于上述内容,本法案建议消除第47条第9款的以下不足。将文中“国家统一考试”改为“国家毕业鉴定”。这就使教育机构工作者从中获得额外补贴的工作列入清单内,这份清单不仅包括针对完全中等教育国家统一考试,而且还包括针对普通中等教育的国家基本考试以及针对部分类别公民的国家毕业考试。因此,这种措辞将包含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广泛参与的国家鉴定的各种形式。

  2.将“根据俄罗斯联邦权力执行机关的决议参与的”改为“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一修正能够避免因强制性驱使教育机构工作者从事此类工作而违反劳动法。使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措辞能够将国家毕业鉴定的组织者与教育工作者的关系置于严肃的劳动关系框架内,并提高教育机构工作者的维权意识。目前,还没有标准性法律文件规定教育机构工作者拒绝参加国家毕业鉴定的程序,如因为身体状况不佳而无法参加,尽管国家毕业鉴定工作具有高度复杂性和严峻的劳动条件③。在劳动合同关系的框架内吸引工作者参加国家毕业鉴定的过渡需要将法律条文中的措辞“支付补贴”改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该修正案可知,俄罗斯正在着手解决因国家考试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而导致教师津贴得不到保障的问题,并从措辞上进行修正以扩大法律的覆盖范围。同时,在考试管理过程中更加强调法制化、去行政化,并潜在地增强了教师的维权意识和主观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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