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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政府機關夏季工作時間縮水已成“習慣”

时间:2020-12-27 01:57 | 来源:网络整理 | 编辑:成人网页游戏

小编导读:制圖李曉軍 7月2日至8月31日期間,群眾下午到湖北省武漢市政府機關部門辦事要“調整作息”:從過去兩點半調整到3點。 按照武漢市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通知要求,武漢市政府機關夏季工作時間從6個半小時縮短至6個小時。面

武漢政府機關夏季工作時間縮水已成“習慣”

制圖李曉軍

7月2日至8月31日期間,群眾下午到湖北省武漢市政府機關部門辦事要“調整作息”:從過去兩點半調整到3點。

按照武漢市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通知要求,武漢市政府機關夏季工作時間從6個半小時縮短至6個小時。面對社會輿論質疑,武漢市政府部門坦然回應:這是習慣。

武漢市政府部門一些公務員稱,該市實行夏季作息時間是“傳統”,主要是為應對“火爐”、室內無空調而調整的,2000年就已開始施行。

《法制日報》記者調查發現,政府機關夏季工作時間縮水半小時,並非隻有武漢市一家,在其他省份的一些城市也是如此。政府機關調整並縮短作息時間的依據是什麼?應當如何合理安排政府機關工作時間?

政府機關一天工作6個小時

7月12日下午兩點半,武漢市江岸區政府機關門口。保安攔下了一位要進政府大院的市民,告訴他,還沒有上班。

“幾點上班?”市民問。

“3點。”保安回答。

這位市民一臉驚訝:“不是下午兩點半麼?”

《法制日報》記者注意到,此時,武漢市江岸區政府大院門外已有3名市民在等候。被攔下的市民說,改了上班時間,自己並不知情,所以才按照原來的工作時間前來辦事。

“中午12點下班,下午3點上班,吃1個小時的飯,再睡兩個小時,下午隻用上兩個半小時的班,真讓人羨慕。”一位在江岸區政府大門口等候的張姓市民說。

聽市民這樣說,旁邊站崗的江岸區政府保安感慨:“有的單位一下午根本沒啥事。”

“既然這樣干脆都回家吧,免得不做事還拿工資。”張姓市民帶點戲謔地說。

7月12日,《法制日報》記者在武漢市環境保護局機動車環境標志核發點大門上看到一張通知書,上面寫著:“接上級通知,從7月2日起執行夏令時,上班時間改為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法制日報》記者先后走訪了武漢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統計局、江岸區政府等政府機關,發現這些機關單位目前都已實行夏令時,下午上班時間均調整為15時。也就是說,武漢市政府機關部門上班時間僅為6個小時,比平時少了半個小時。

一名網友也在微博上晒圖片,內容是武漢市江岸區城管局《關於調整夏季作息時間的通知》,通知內容稱,“根據區政府辦公室通知要求”,從7月2日至8月31日,下午工作時間由14:3017:30調至15:0017:30,“如9月份持續高溫,再酌情延長”。

依據“習慣”調整作息時間

對武漢市政府部門實行“夏令時”的做法,接受採訪的部分市民表示不能理解。

“我也知道他們工作不容易,但誰又能為我們民眾想想?我們休息的時候,他們不工作。好不容易在工作日請了一個小時的假,中午過來辦事,結果還得多等半個小時,這辦完事回去,我們這一個下午也就沒了。”7月12日下午,一位正在江岸區人民政府大門外等候的李姓市民抱怨說。他是替父親到江岸區總工會辦理醫療保險的。

面對民眾的質疑和不理解,武漢市江岸區政府一名魏姓公務員說:“武漢夏天太熱,交通擁堵,上下班都會出一身汗。增加中午休息時間,可以讓公務員得到好的休息,從而更好為群眾服務。況且,中午3點以前來辦事的人也並不多。”

武漢市江岸區委宣傳部有關負責人回應說,該區政府機關單位都實行了“夏令時”,“我們也是按上級規定辦事”。

武漢市政府辦公廳是調整夏季作息時間通知的下發部門。《法制日報》記者今日致電該辦公廳,值班工作人員以不熟悉情況、自己是“臨時工”為由,婉拒接受採訪。

有關資料顯示,武漢市早在2000年以前就開始施行“夏令時”。“武漢是‘四大火爐’之一,過去機關辦公條件差,沒有空調,為防止中暑,才調整上班時間避開最熱期。如今,辦公室已有空調了,還繼續調整,就是在按當時的‘慣性’辦事。”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武漢市政府工作人員透露。

“一刀切”政策不符法律精神

《法制日報》記者查閱有關資料發現,政府機關一般都會調整工作時間:湖北省政府辦公廳、湖南省長沙市政府辦公廳、江蘇省南京市政府辦公廳等今年都發布了實行夏季作息時間的通知。不過,在查閱資料中,記者發現,隻有南京市與武漢市縮短了半個小時工作時長。

對此,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周其明指出,政府調整夏季作息時間有政策法規依據,但其范圍隻適用於在高溫環境下工作的崗位。

“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要對在高溫環境下工作的職工進行保護。國務院等有關部門也對高溫天氣下縮短勞動者連續工作時間作出了規定。”周其明說。

今年6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原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發布《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不過,規定適用對象是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且限於室外作業。

“目前,國家無明確法律規定政府機關單位可以縮短工作時間,但一般來說,政府機關單位可以參照該辦法。畢竟,公務員也只是一名普通的勞動者。”周其明認為。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軍指出,我國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公務員工作時間是每天8小時,特殊情況才可以縮短工作時間。

“對政府機關單位是否可以縮短工作時間,湖北省沒有相關規定,武漢市也無統一規定。武漢夏季高溫天氣,雖然對公務員工作有一定影響,但‘夏令時’涉及政府機關辦事效率、公信力等綜合因素。”陳軍認為,政府縮短機關單位工作時間應謹慎。

在周其明看來,根據實際情況,縮短公務員工作時間,應當注意不能“一刀切”。

“對於交警等需要露天工作的公務員,當然可以調整而且應該輪崗輪換﹔但對於那些坐在有空調的機關辦公室工作的公務人員來說,沒有必要調整或縮短其工作時間,其調整也與國家法律政策精神不符。”周其明認為,武漢市政府縮短機關辦公時間引發社會關注,根源在於政策“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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